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887700线路检测中心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数:857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24号 )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学生申请贷款金额,应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之内,不得突破贷款上限(学费+住宿费≥8000元/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学费+住宿费<8000元/学年,最高按实际金额申请),需取整至百位(如6500元)。

二、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学生申请(7月20日前)

已经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省内及省外)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学习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申请。

续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理模式,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开发进度(预计8月初完成),有序开展远程贷款工作,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来安排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具体可咨询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审核(7月28日前)

由学校统一审核学生的续贷申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打印申请表(8月1日后)

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填完续贷申请后,自行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并签字,无需学校盖章,直接持申请表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四)回执确认(9月20日前),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各学院及时收缴贷款受理证明,汇总后根据学工处日程安排进行电子合同回执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二)认真组织。督促借款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至少200字,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教育。诚信教育是高等教育德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育人而资助,在资助中育人是助学贷款工作的双重目标。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素质教育中,常态化、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尤其要抓住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讲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履约践诺精神,培养学生主动按时还款、珍视个人信用的诚信意识,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建立,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告知学生,贷款、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个人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

学工处

2020年7月3号